一、申请时间
(一)上半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23日;
(二)下半年: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30日。
二、申请对象
(一)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失去原有耕地、在本市城区内居住10年以上的农业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人员中孤儿除外),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3200元;
(三)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按照属地申请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农业家庭向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吉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三)家庭成员的低收入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救助供养金领取凭证等;
(四)家庭《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公产房承租证》等;
(五)申请人租赁补贴专用存折(自行到吉林银行开户);
(六)申请人配偶是外地户籍的,需要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的证明;
(七)申请人原居住地乡镇出具的失去土地证明材料、现居住地街道(社区)出具的居住10年以上证明材料(仅限农业户口家庭);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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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