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8-06-22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研究确定、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的教育、考察、转正三个阶段。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
  第一步:申请入党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要求入党人必须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
  二、入党申请书的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三、组织谈话。
  党支部应在接到入党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指派正式党员和申请人谈话,教育其端正入党动机,鼓励其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更快进步。
  四、撰写自传
  第二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确定一般积极分子
  1、确定一般积极分子的条件:申请人经过半年以上的考察之后,要由党小组推荐,未设党小组的除外。(申请人是28岁以下团员的,由团组织推荐),然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开会通过,方可列为一般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确定入党联系人:支委会审查确定申请人为一般积极分子后,要指定联系人。入党联系人一般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联系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联系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积极分子的入党联系人。入党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尚未发展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联系人。如果入党联系人调离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联系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联系人。(注意:预备党员、本人的直系亲属、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此外还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培养、教育期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确定重点积极分子。
  一般积极分子经教育考察一年,表现好的,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6)。并每半年对其进行考察一次,重点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三步:列入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
  一、列入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条件
  1、确定重点积极分子之后,经过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本人表现确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对党组织认识清楚,机关党支部两年后、其他基层党支部一年后,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党(工)委,党(工)委召开党委会通过,可列入发展计划。
  2、集中短期培训。重点积极分子经培养考察列入发展计划的,由属地党(工)委组织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集中短期培训。(14)
  3、列入发展计划并经培养考察培训合格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重点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一般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①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11)③进行公示。由有审批权的党(工)委负责,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公示通知或公示公告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行政村或工作单位等处公布,公示期限5-7天。(13)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要有推优材料。(10)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党章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对直系亲属重点审查其政治历史及经历过的历次重大政治斗争(文革、动乱、法轮功)中的表现等。
  3、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政审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认可;积极支持在本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重大政治斗争的表现。
  5、政审中不允许本人或家人、亲友索取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综合考察报告。
  四、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
  党支部(总支)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确定重点积极分子后每年不少于4份,一般积极分子期间每年不少于2份)、政审材料、综合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装材料袋报送上级党(工)委审查。党(工)委要对其进行超前考察(审阅上报基础材料;进行民意测评,组织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通过填写《发展党员超前考察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倾听党内外群众介绍;同被考察对象谈话,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入党动机及其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审查符合要求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时间上报发展对象情况。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支部指定。预备党员、受处分党员、有严重问题未结论党员和发展对象的近亲属党员一般不宜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和对被介绍人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全面完成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明确告诉被介绍人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拟发展对象应在介绍人指导下用钢笔(蓝黑)或碳素笔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
  七、支委会讨论。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基本达到党员标准且手续完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四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达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可以开会),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
  2、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同时讨论两名以上同志入党时应分别逐一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委托表态或书面表态意见应统计在内。
  8、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1/2视为通过),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与实到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二、向上级党组织报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将《入党志愿书》及其它所有入党材料汇集齐全报送属地党(工)委审批;如党组织设置为基层党委或总支部的应报送党委或总支部,党委或总支部应召开委员会审查材料,讨论通过该人是否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形成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如同意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在《入党志愿书》中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有材料汇集装入材料袋,报送属地党(工)委审批;
  三、公示:党工委要审批前,应告之将进行公示,如本人不同意,则取消其拟发展资格,不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支部大会时间等)以公示通知或公示公告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行政村或工作单位等处公布,公示期限5-7天。
  四、区委组织员谈话
  (1)谈话时间: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后,党(工)委例会审批前,由规定的区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内容及要求。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党组织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工)委汇报谈话情况。
  五、上级党组织审批
  原则上发展新党员的审批权在属地党(工)委。讨论审批时间在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报批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党委审批前必须了解公示、组织员谈话情况,详细审查入党材料后,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组织。
  六、 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准入党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知其预备期的起止时间、权利、义务及交纳党费规定等。
  七、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为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在七·一由党支部或属地党(工)委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可以。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应通过组织活动、交任务、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向支部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评议,并将考察纪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上。
  第五步: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十天左右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在征求党小组意见、介绍人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并将该同志能否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向审批党委汇报,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考察和支部大会讨论评议,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讨论;支委会讨论后,支部大会讨论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20);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有表决权党员出席过半方可以开会)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证明有关问题。
  3、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支部书记讲话。
  四、上报: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所有入党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报属地党(工)委审批。党组织设置为党委或总支部的,应先报单位党委或总支部审批,然后由单位党委或总支部报送属地党(工)委审批。
  五、审批:党(工)委对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组织(21)。党支部接到审批通知后,应由书记或组织委员同本人谈话,提出希望要求或勉励抚慰。
  六、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存档。(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样归档。),其它材料党(工)委保存。对于没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其党员材料,集中由党(工)委统一保管。
  七、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党组织或组织部门依据《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吉市组发[2001]1号),对失误的党组织和责任者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而吸收到党内的党员,取消其党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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